時隔8個多月,字節跳動再次因為廣告違規問題被罰,2018年11月29日在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顯示,今日頭條在未取得醫療廣告審查證明的情況下發布醫療廣告,違反了《廣告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對今日頭條違法發布同仁堂保健食品廣告以及非處方藥非法廣告,共計罰款300萬元,處罰決定日期為2018年11月19日。上次被罰是在2018年3月30日,被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沒收廣告費共計235971.6元、處廣告費用3倍的罰款,罰款707914.8元。
具體行政處罰內容為:
1、對當事人發布“同仁堂葛根山藥膠囊”保健食品違法廣告的行為,罰款一百萬元;
2、對當事人發布“同仁堂安欣膠囊”保健食品違法廣告的行為,罰款一百萬元;
3、對當事人發布“芪冬養血膠囊”非處方藥違法廣告的行為,罰款一百萬元。